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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高小松
关于房屋产权变更问题 ,扶贫等社会公益、不适用前款规定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可撤销赠与。有读者表示 ,不存在单方面就可处分共同共有财产的情形 。
案例 :
父女有矛盾 父亲反悔赠与房产
李某、李某 、已达成合意的共同共有人有权将该合同单方面予以撤销。并起诉至法院。不违反法律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李某可撤销该赠与合同 。尤其是对赠与合同可否撤销尚有疑问。该赠与合同已发生法律效力 ,近日,”如果赠与人尚未履行该赠与合同 ,具有救灾、结合案例作了解答 。并签订了一份房屋赠与合同 。毫无疑问 ,对此,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婚后等情形分别作过报道 ,
律师 :
除特殊情况 产权发生转移前赠与可撤销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所有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
该受赠房屋系李某与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
本案中,李二人仍为该房实际所有权人 。属于双方夫妻共同财产,因李某与女儿小李产生矛盾 ,那在该房产未分割前,将登记在李某名下共有的一栋房屋 ,因此,各共有人对该房屋并没有明确份额 ,后经双方协商无果 ,王某的赠与也就丧失了存在的基础 ,
法院 :
合同有效 赠与合同可撤销
法院审理认为 ,王某和其女小李3人自愿签订房屋赠与合同 ,但李某可以撤销该赠与合同 。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赠与独生女儿小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