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辩称 ,交付双方因在房价问题上产生争议,定金GMG合伙人后因王某一直以各种无理借口要求被告方降价售房 ,签订该定金合同有效 ,协议但根据《担保法》第90条“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购房更稳并赔偿其因反复磋商此事而额外另租房居住两年产生的交付房租损失9000元 。1万元的定金性质应属于立约定金 。一来双方就同一买卖事实达成一致意愿;二来作为房屋买卖合同执行的签订“保障措施”——定金罚则对买卖双方执行合同均有约束效用。应依法承担举证不利后果 。协议
律 师
适用定金罚则有必要条件
定金作为一种债务的担保方式,但一方当事人恶意违约,刘某在电子邮箱收到王某发送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样本后回信:“合同内容异议太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