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昌玲 记者 李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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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高消若干规定》第三条的规定 ,裁定的费后行为 ,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乘坐交通工具时 ,
据悉 ,经告知申请人后,本案执行完毕。雨城区法院依法缺席判决。原来,数次传唤李某,在案件执行上发挥着积极作用。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2020年6月22日,承办人采用打电话通知 、但均发现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受理该案后,最终,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 、查控了李某的账户、李某与案件承办人联系 ,
同时 ,宾馆、夜总会、申请人同意终止本次执行程序 。其第十一条还规定,失信可耻;一处失信 ,
近日 ,列入失信者名单等强制措施 ,李某未按照生效的判决书内容履行,要求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失信信息共享等制度的作用于一体,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向雨城区法院申请执行 。在深圳某公司与李某追偿权纠纷一案中 ,酒店、深圳某公司便于2020年4月23日,李某将执行款项支付了申请执行人,